江苏徐州,男子与情人逛街时被老婆堵在路上,老婆与情人撕扯时,男子不停殴打老婆与前来阻止的儿子,妻子被打到倒地不起并全身抽搐,救护车赶到后将女方送到医院,目前警方已介入此事!
1月9日晚,一名男子与情人一起逛街,在大街上被妻子当场发现,妻子当时带着一名男孩同行,见到老公如此大摇大摆出轨,一气之下冲上前与情人撕扯在一起。
男子见状毫不犹豫推开妻子,阻止未果后竟对妻子拳脚相加,男孩见到母亲被父亲殴打,上前阻止父亲,没想到男子连自己的孩子也不放过,为了情人一并殴打儿子。
现场视频显示,男子为了保护情人,挥拳殴打妻子,妻子倒地后仍拉着情人衣服不愿放手,男子见妻子倒地仍不愿放过,不停挥拳殴打、用脚猛踹倒在地上的妻子。
在双方冲突过程中,男孩不停呼喊“别打了”,并上前阻止男子,万万没想到,男子竟然连男孩也一起打。
妻子被殴打后倒地不起,并躺在地上不停抽搐,男子见状有些惊慌,上前去掐妻子人中,见没有效果后,赶紧大叫让人帮忙拨打120急救电话。
现场目击者称,救护车赶到现场后,立即将女子送往医院救治,有人十分气愤地表示,要是自己年轻一点,肯定会上前揍男子一顿,因为男子实在太不像话,打完老婆又打孩子。
目前,当地警方已介入此事,具体情况仍在进一步调查中,详情以官方正式通报为准。
1.网友们看完视频后,对男子的行为纷纷表示谴责,有人表示男子实在太过分,出轨被老婆当场发现,不仅没有任何心虚后悔,反而为了情人殴打妻子,最后甚至连孩子也不放过,简直是丧尽天良!对于如此行为,必须依法严惩!
首先,男子出轨他人的行为,已经违反婚姻法中的夫妻相互忠诚义务,妻子有权据此提出离婚,且由于男子属于婚姻中的过错一方,根据民法第1087条,女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。同时如果在婚姻中,女方被认定为无过错方,可以要求男子予以精神损害赔偿。
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,殴打他人的,可处5-10日拘留和200-500元罚款;情节较轻的,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。
该条第2款规定,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,可处10-15日拘留和500-1000元罚款:(1)结伙殴打他人的;(2)殴打残疾人、孕妇、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;(3)多次殴打他人或者一次殴打多人的。
所谓多人,是指3人以上,男子一次殴打2人,不属于殴打多人,但由于男孩未满14周岁,男子至少要处10日拘留,同时可并处罚款。
注意!上述行政处理仅针对普通伤害行为,若妻子及男孩两人中,有一人达到轻伤以上结果,案件性质则会大不一样,根据刑法第234条,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后果的,最高可处3年有期徒刑;致人重伤的,处3-10年有期徒刑。
最后,男子殴打妻子及孩子,民事上属于侵权行为,需要承担女方为此支付的医疗费、误工费等损失,女方还可向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。
当然,这些都建立在男女双方离婚的基础上,若是妻子在这种情况下,仍然不愿离婚,两人的财产仍属于共同财产,赔偿的意义不是很大。
刑法第258条规定,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重婚行为不仅包括与他人领证,还包括事实婚姻,若是明知他人结婚而公开以夫妻身份同居,也可能被认定为重婚。
也就是说,男子与情人公开出轨,可能被认定为重婚,据此可以追究刑事责任,最高可对2人处刑2年。
最后,笔者想说的是,无论对于丈夫还是情人,既然对方做了初一,自己就可以做十五,妻子不必对丈夫心存幻想,必须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权,让两人付出代价!
文档下载: 导出为徐州男子当街暴打妻儿 目击者发声.doc文档